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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

2018-1-24 14:33:29发布22次查看
众所周知 在长沙面包车是办不了 营运或者自营证的 但是可以每年向运政交一千元罚款 遇到执法 出示罚款单据 就没事了 这问题以前电视也报道过 运政部门的解释是面包车不属于 货运车 不能办理营运证 所以才以罚带证
今天 我翻了 道路运输条例 其中货运申请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中明显看得出 长沙市运政是为了部门利益在忽悠老百姓的 面包车完全可以办理自营 或者营运证
第二节 货 运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现在长沙城区不能进货车 很多个体经营户送货以及市民 因为各种需要对面包车装载少量货物 有需求 为什么不给办 从条例上看 面包车办理营运证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还有 目前运政部门的执法方式也需要改进 目前运政上路执法明显违反了 道路运输条例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设卡拦截车辆 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例如 在劳动路 和万家丽路交会 这样的路口设卡
再就是 没有哪条规定可以以罚代证 我们不得不质疑长沙的运政部门不给面包车办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以罚代证 来维护自己的部门利益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4月29日,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出台《长沙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通知》(长交法规[2010]60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微型客车允许携带本单位或门店的货物,前提是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与其单位或门店名称或法人代表一致,不一致的不得从事货运运输,违者,运管机构要依法处罚;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微型客车准许按许可项目运输,直至证件到期;微型客车不得非法从事道路客运或危货运输,违者,一律严处。同时也对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要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举报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和乱查、乱扣、乱罚等行为,经查实,将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运输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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