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系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4日与长沙开福万达签订了开福万达广场a16-102\103商铺的订购合同,11月7日已将全额购房款付清,但是直到今天为止仍然不能正式合同,据了解长沙的相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不能购买商铺,但是我们非常愿意到长沙发展国际一线奢侈皮具品牌,请问现在如何协调。
您好!贵公司致市长信箱的关于外资企业购买商铺的信函转至我局。经向长沙市住建委产权处相关负责人咨询得知,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外资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非本市外资企业要在我市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必须先在长沙市投资、设立相关生产、经营机构方可。特此答复。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