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长沙人,从小家境贫寒。妈妈患有精神病,爸爸所在的厂子效益不好,下岗在家,我过早地领略到了生活的艰辛,曾经一度辍学在家。
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使我们全家不至于流落街头。2005年爸爸由于积劳成疾卧床不起,担心不能好转,就有意把房子转到我的名下,并办了过户手续。前年我好不容易结了婚,并有了自己的小孩。但全家五口人挤在一套不足60平米的房子里,显得十分局促。
恰逢政府的惠民工程能让像我们这样的家境贫寒而又住房困难的老百姓能买经济适用房并给予一定补助,于是我便来到长沙市房产局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万万没想到被工作人员告知父亲和我都有过房产记录,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十分难过,我身边许多有钱的人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而像我们这样真正家境贫寒并且无力购房的老百姓却享受不到政府补贴。我不禁要问政府当初设置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给像我们这样住房困难而又无力购房的穷苦百姓解决住房问题吗?为什么家里有房甚至有车的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而像我们这样真正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的人却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申请不到呢?
我觉得“有过房产记录的人就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武断,这会把许许多多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堵在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外面,而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考虑住房问题。只要全家人只有一套住房,并且人均在12平米以下就可以申请。
希望政府切实了解百姓疾苦,能妥善解决像我们这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的住房问题。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规定,住房困难户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只能申请5万元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