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在天骄福邸卖了一套房,原来说物业维修基金在交房时交付,现他们要求我们把维修基金交给他们,他们的内容是这样:“应长沙市房地局要求,以前按总房款百分之三交房时收取的维修基金,现改为按120元每平米现在收取,请您抽空带现金到售楼部来缴纳,否则会影响您到房地局办证进窗的手续。另外还有200元的房地局委托办证费用需缴纳。”我想问一下,物业维修基金不是都是直接交到房产局的一个银行户里的吗,现在开发商都不能代收,为什么这里要我们把钱交到他们那里去呢?是否,真是房产局规定的,为什么不直接交房产局去,到时被他们挪用了怎么办?
市政府督察室:
由贵单位转来市长信箱中“长沙111”寄来的“天骄福邸是否有权代收物业维修基金”的信件已收悉,现就信中所述问题回复如下:
该信中所述情况由于寄信人所留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均为错误信息,无法联系到寄信人核实具体情况,我中心经与该楼盘开发单位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了解到该信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开发商从10月21日起为方便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对部分银行按揭面签业主代收了物业维修资金。
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根据长房政发[2009]060号《关于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推行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业主自存自缴模式,取消了原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方式,我中心收到信件后对该开发商的错误做法进行了制止,现开发商已按我中心要求在11月1日将已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通过自缴程序缴交到我中心帐户并承诺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不代收,一律由业主自行去银行交纳。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