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莲花镇农村的中专生,2002年毕业,2005要家里人把户口落回家,不晓得怎么,却落到了镇上居委会户口,现在没有正式工作,为了生活,一直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村组镇核实了本人情况,也都盖章同意,找过公安局,还是不同意迁回农村户口,现在我也不晓得要怎么办,以后生活都成问题了,有什么办法解决没?
您好!
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一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规定: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3、受理机关:城区由各公安分局受理的报市公安局审批;四县(市)由四县(市)受理并审批。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