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沙地区对软件外包企业的所得税是什么样的政策?~是不是有个营业税减免的政策啊?~
关于对法规处“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外包营业税有何优惠政策”的回复一、软件企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1、财税[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湘地税发[2000]46号文件规定:凡是接受客户委托而研制的计算机专用软件,销售时一律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二、软件企业减免营业税的范围和批准程序1、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减免范围财税[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减免程序湘地税发[2005]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需要申请减免税时,必须经过省科技厅或者省科技厅授权的市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减免税备查登记表》,在纳税申报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县市区(分)地税局)。纳税人必须上报的相关资料是指:(1)省科技厅或者省科技厅授权的市科技局颁发的技术认定证书;(2)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合同;(3)技术交易发票。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必须上报的资料是指:(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2)技术转让合同;(3)纳税人或授权人书面申请。
软件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回复一、软件外包企业所得税方面:(咨询电话:5118118-6421)长沙地区对软件外包企业的所得税暂无税收优惠政策二、软件外包企业营业税方面:(咨询电话:5118118-6428)(一)软件企业征收营业税的范围1、财税[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湘地税发[2000]46号文件规定:凡是接受客户委托研制的计算机专用软件,销售时一律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二)软件企业减免营业税的范围和批准程序1、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减免范围财税[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技术转让、开发营业税减免程序湘地税发[2005]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需要申请减免税时,必须经过省科技厅或者省科技厅授权的市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减免税备查登记表》,在纳税申报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县市区(分)地税局)。纳税人必须上报的相关资料是指:(1)省科技厅或者省科技厅授权的市科技局颁发的技术认定证书;(2)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合同;(3)技术交易发票。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必须上报的资料是指:(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2)技术转让合同;(3)纳税人或授权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