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太仓市环保局对于本人多次投诉举报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张桥基站和新塘基站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和豪展涂装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均未依法处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特申请太仓市环保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对中国电信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关闭拆除;2.对中国联通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顶格罚款并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逾期拆除每日计罚并就其拒不拆除行为移送公安机关;3.对中国移动张桥基站未批先建依法处以罚款;4.对中国电信新塘基站依法处以罚款;5.对中国联通新塘基站依法处以罚款;6.对豪展涂装依法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7.向原告出具其对中国联通张桥基站环境违法责令于2016年4月26日前拆除的书面证明文件及实际拆除日的书面证明文件;8.向申请人出具其对中国电信张桥基站环境违法的书面证明文件及处理文件;9.向申请人出具其对豪展涂装环境违法的书面证明文件及处理文件。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基站问题。我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过投诉人,不再赘述。对于未批先建违法情况,已告知举报人,依据事发时所适用法律法规,我局无权处罚,该行政处罚应由负责审批的部门作出。我省通讯基站均由所属运营商省公司汇总后统一编制环评并报省环保厅批准,此情况亦已告知。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太仓市豪展涂装有限公司问题。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有环保审批手续(太环计【2008】152号),无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我局于2016年6月17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我局于2016年6月21日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相关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太环行罚字【2016】第102号、太环行罚字【2016】第103号)。2017年7月太仓市豪展涂装有限公司通过了环保局的环评验收监测,取得相关“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太环建验【2017】270号)。2018年1月太仓市豪展涂装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公司废气进行检测,后经检测结果显示,数据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4月3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现场检查未闻到明显异味。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定期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开启,达标排放。
烦请管理员同志把帖子中笔误“7.向原告”改为“7.向申请人”,谢谢!
敬请邮寄提供(太环行罚字【2016】第102号、太环行罚字【2016】第103号)的相关内容,谢谢!
2018-4-2 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