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咨询房屋租赁合同

2024-12-11 5:59: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看到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2017年12月15日发布了《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访问地址如下:http://gsj.jiangsu.gov.cn/art/2017/12/15/art_59572_7415803.html
1. 如果是是个人房屋进行出租(即只有出租人、承租人,没有中介方),没有中介方的情况下,该“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是否也可以供个人使用?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联系了解情况,答复如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治安责任保证书、镇(区、街道)管理部门或村(社区)对出租房屋检查意见等材料。如当事人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属地房管所(分局)。受理地点辖区范围咨询电话开发区房管分局城区、城南、郭巷、越溪、横泾0512-65273226木渎房管所木渎、胥口0512-66261338东山房管所东山、临湖0512-66281329甪直房管所甪直0512-65040001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网友:您好!《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是省工商局和省信住建厅联合制定并推广使用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合同纠纷,故当事人在签约时应尽可能使用示范文本,使用示范文本时不能修改。示范文本具有广泛适用性,个人签订合同时如有具体情况可在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参照示范文本内容拟定相关合同内容,但不视为使用示范文本。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14 10:04: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