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保障性住房,是以4个人申请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贾某(女,85岁),贾某的老公(已去世),贾某的大女儿,大女儿亲儿子)申请的保证性住房,之前口头达成协议由贾某的小女儿全款出资购买,家里达成协议,最后归由小女儿所有。现在想做遗嘱公证把房子遗嘱继承给小女儿富有(房子过户给小女儿)。请问这个能做公证吗?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您所述的房屋四个产权人中有已经死亡的,还有小一辈的,遗嘱继承应该不是解决途径。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就具体法律问题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或苏州市公证协会服务电话(0512-65240716)进行咨询。谢谢!
带好所有材料4个人的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去世的要死亡证明.
那房子是小女儿买的,户主也愿意给小女儿
2018-6-23 23: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