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7月12日与甲方吴江城投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江振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达成拆迁协议书(货币补偿),同意将西塘河路迎松小区43-404室房屋货币安置并签订协议。现本人购置新房至税务部门减扣税金时,办事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城投公司未盖公章不能减扣税金,随即前往甲方城投公司办公室请求补盖公章,但工作人员要求需要有城投公司与振吴拆迁公司的合同证明才可以,于是我又去找振吴拆迁公司,请求他们帮助找到了当时的合同,并复印一份再次来到了城投公司118办公室,办事人员又要求振吴拆迁公司的人到现场说明当时为什么没有盖章,我解释振吴拆迁公司的法人已退休,无法出面解释,工作人员说那就不能盖章的!我认为我方所有证据齐全,为什么要为难我们普通老百姓?回到家里我拨打了吴江12345市民热线,请求帮助,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调查,市民2006年的拆迁事宜是由城投公司直接委托振吴拆迁公司处理,动迁办2008年成立。经了解,目前振吴拆迁公司与城投公司正在协调过程中,我们会持续跟踪补充。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鉴于事实清楚,应由吴江市振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市民带齐资料,由市民本人申请盖章用途(仅限用于办理房屋减税手续的情况说明)并按公司流程办理盖章手续,谢谢。
人家手里有权啊
当时城投公司就认定这件事情是真实的,我们也只需要他在当时的拆迁合同(原件)上盖公章,才能到税务部门进行抵税,818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是不给盖章,不知道他想要什么???现在已经过去一周时间了,还需要协商什么?办事效率不敢恭维!!!
非常感谢吴江区便民服务员,我的事情有你们的帮助终于解决了!谢谢
2017-10-11 2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