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苏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苏州的本土企业,有些做法真丢苏州人的脸!
第二,哺乳期被无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看来也是没什么用的虽然仲裁人员也是在很努力的帮忙调解,但是所谓企业的霸王条款在员工利益受损后真的是投诉无门!!
具体事件是这样的:
2016年4月25日经过苏州麒麟观光旅行社面试,2016年4月27日入职。担任人事行政主管。入职后告知试用期3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缴纳社保公积金。2016年7月27日试用期满该签订劳动合同了才知道,原来要签订的是于苏州市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因为是7月底了公司又以都是每月初签订合同,将合同签署时间改为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
2016年11月份本人意外怀孕,后于2017年7月26日生产。产假结束后本人2017年12月份回公司上班,告知原人事行政部三人中一人离职、一人病假保胎,公司单方面决定将本人原岗位调为前台,且一人担任原三人工作内容,本人明确拒绝多次。
2018年1月31日晚,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孙总口头告知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办理交接。2018年2月5日,在经过本人多次要求下,孙总才给出一份辞退通知书,但是辞退理由并不是真正的理由,我让孙总出具证据,孙总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无奈之下只能拿着这个辞退通知书去申请仲裁。
因公司实则是挂靠在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资发放形式是现金和打卡工资,职工每个月的打卡工资是以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的,剩下部分,麒麟观光旅行社财务会发现金。但是在仲裁过程中,我的打卡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按照这个标准给予赔偿金,本人觉得大大的侵犯了我的权益,而且公司并不发放工资单。
而且公司不给休年假,也不给发年假工资,这样的公司被员工投诉过,但是有用吗?希望苏州相关部门管管这样的企业吧,还我一个公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电话核实处理,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核实,投诉人已向吴中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且已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已向投诉人电话解释,告知其耐心等待仲裁结果,如果投诉人认为证据效力有争议或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中区人社局
这种黑心企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家旅行公司真惨
18662168696
老板开错人了,这个范围的内容都是干人事的看家本领哇
网友:
您好!经核实,投诉人已向吴中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且已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已向投诉人电话解释,告知其耐心等待仲裁结果,如果投诉人认为证据效力有争议或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吴中区人社局
2018-4-19 17: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