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7年12月18日晚19:10,因酒后驾驶(酒精含量47mg/100ml),被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交警大队扣驾驶证半年并罚款1000元。这件事本身并没什么问题,我酒后驾车也是给自己一个警告和教训。但我觉得横扇交警大队在这过程中有多处语言和行为上是存在问题的,以下是我觉得需要给我一个说法的地方:1. 被查后来到交警大队办理手续时,从门外进来一名民警说了一句:“现在还真有人不怕死的,还敢开车喝酒”。大家可以想象,被查获酒驾本来自己就比较沮丧和自责,这时民警还说风凉话并带有嘲讽的口气,我当然无法接受,问他要工作编号,他不理不睬,当我上前要看他胸口的号码时,他猛的挥肘把我支开。试问,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这样的言语,这样对老百姓做出的攻击动作,这样的言行举止恰不恰当?2. 在交警大队录了很多信息,最后把一堆材料给我签字。其中一张纸上写了一段话并在括号内写着“出示工作证件”。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民警向我出示过证件。当我提出质疑时,民警(应该是队长)说他们没有工作证,要有也是警官证,而且某某行文规定里面规定民警执法可以不出示,如果要求出示可以出示。这时,我要求当时第一个过来执法的民警重新向我出示证件,他从里面办公室出来离我大约两米远出示了下,当我说让我看下工号时,他立马收起证件转头就回办公室了。此时我再次提出了质疑,刚刚那位队长给我的解释是,证件只要亮一下就可以了,没有规定说要给看的很清楚。试问,让我签的纸上明明写的很清楚,执法时要出示工作证件,但为什么跟我说他们没有工作证,既然没有为什么让我签字呢?如果出示只是闪一下,那和没有出示有什么区别?他的一系列“文字游戏”式的解释和他们最后出示警官证这样的方式方法恰不恰当?3. 在被第一点说的民警挥肘后,我自始至终都要求队长把这位民警的工号给我,或者让他过来给我道个歉。这位队长口口声声说等你把字全部签完,会带我去隔壁的警员公示墙认给我看,但当我全部处理完后,他却跟我说,不用真的这么较真,说如果带我去认了会对这位警员造成不好的影响,说刚刚我在“威胁”他们,如果不给我工号我就不肯签。试问:作为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国家,代表的是政府,承诺的不兑现,用忽悠的手段来完成他们的工作,这样恰不恰当?说我在“威胁”他,都到了民警大队,我可能威胁的了民警吗?而且我如果真的不配合工作,前面那么多页字我一个都不会签。4. 在和这位队长最后的争辩中,他多次提到他们是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但当我要对他录像,对他前面的承诺要留存证据时,他不敢;我要他回答是不是党员时,他不敢;让他把相关人员工号给我,他不敢。试问,如果不是自己心虚,为什么什么都不敢给我,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喊喊口号,做做表面功夫的?连自己是不是党员都不敢承认,试问,作为人民公仆,他们的党性,他们的思想觉悟都在哪里?一名交警大队队长尚是如此,可想整个横扇交警大队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风气。
以上所有,都可以调取横扇交警大队监控来核实,现场所有人都可以作证。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处理结果。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2017年12月18日晚,横扇中队民警姚**、周**带领辅警在横扇镇新大桥处查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场查获花**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民警遂将花**带至横扇交警中队进行酒驾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花**以民警对其辱骂及未向其出示工作证为由,拒绝配合处理,后经民警工作,花**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经核查,当晚民警姚**、周**着警服、驾驶制式警车纠查交通违法,花**以民警未向其出示工作证执法程序错误为由拒绝配合处理交通违法时,两名执勤民警当即向其出示人民警察证,并耐心向其解释。民警执法程序并无不不当,民警也并无辱骂当事人的行为。谢谢您的关注!
你先找找自己的问题吧,写了这么多,就不知道自己酒驾车的危险性?自己的命不当回事,但不要出来害别人。
低调做人,酒驾不是光荣的事!民警和辅警应该提高服务
先想想你自己的酒驾吧像你这样的就应该拘留
呵呵没事找事
酒驾的就应该直接吊销驾照,拘留个半年,就不会还这么拽了
2017-12-19 0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