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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2.5%的疑问

2024-9-21 8:21: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交运部门在本版答复本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是22.5%,从数据上来看,与周边县市相差不大,但是该数据个人认为与本市公交发展水平明显不符,就此问题,本人查阅了有关资料,提出以下疑问,请主管部门继续解答。
1、关于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的概念,度娘是如此解答: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率,这个指标是衡量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交通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
2、关于本市城市人口,本市统计公报数据是:2017年太仓常住人口71.58万人,城镇化率67.19%,由此计算本市城市人口为48万人。
3、关于总出行量,本人翻阅有关资料,是由人数*日人均出行次数计算得出,本市城市居民的日人均出行次数,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在2003年前后发布的数据为2.65次,经过15年左右的发展,现在数据应该不会比15年前低,我们假设现在的日人均出行次数仍为2.65次,那么本市城市居民出行总量应为48*2.65=127.2万人次。
那么疑问来了:按照127万人次的总出行量和22.5%的公交出行分担率,应倒推得出本市城市公交日均客运量为127*22.5%=28万人次,但是根据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数据,2018年本市城市公交日客运量仅为约3.5万人,这个差距未免太大了,我哪里算错了,是本市城市人口大幅减少,还是本市居民每天只出门半次呢?请主管部门解答。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77maoyao”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交通运输局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系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本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2.5%的疑问”答复如下:关于公交出行分担率,首先统计区域范围为建成区范围而非整个太仓市域范围;其次统计数据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情况,其中包含城市公交数据、承担城市公交功能的部分城乡客运数据以及出租车运营数据;再次,按照《太仓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市建成区人均出行频次取值2.26人次/日。综上,经过统计计算,我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为22.5%。

2018-12-14 1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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