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3个 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 2013年3月26日进园区一企业任管理一职的 ,2017年至今是公司成立这么多年来效益最好的一年,为此公司在这年处理了一些年代已久的材料,数据也是我遵循公司上层领导指示提供的,最终导致总经理在总部被批了,现把责任全部推脱给我了,并告知我2017年的年终奖和2018年的加薪全部没有,签合同时合同上有:“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请问公司这做法合理吗?
还有公司管理层加班都打8折计算在工资里,在进公司及签合同时都没有明确告知、合同上也没有注明加班需打折计算(后来才知道公司管理制度上有説明)。请问公司这做法合理吗?
合同3月份到期,如公司提前告知并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公司需要补偿吗?怎么计算补偿?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如你认为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请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或维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咨询电话:62888222转5。2018年1月19日
2018-1-19 13: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