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有一套拆迁房,房产证上目前是4个人的名字:公公、婆婆、老公、老公的大女儿(前妻所生,今天已年满18周岁),家庭户主是我公公。我和老公结婚10年,女儿也9岁了,现在家人商量要把我和女儿的名字也加入房产证上。
一、能加吗?
二、怎么加?流程是什么样的?
三、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资料?
四、是否有什么费用在里面?
求教,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属于转移登记,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婚内加名(仅限夫妻间)等方式将原产权人的不动产份额部分转移给您和您的女儿。高新区动迁安置房属政策性住房,转移前应取得属地动迁(征收)部门同意。若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将抵押权予以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证书;(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三)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婚内房产约定协议;(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住宅转移登记申请需缴纳以下费用:登记费80元/套。涉及税费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具体情况请您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高新区国土分局】
可以加,需要一定费用
为什么加?你女儿加上去今后买房可能就不是首套房,现在都是减名字,房票值钱。
多大的房子可以加6个人的名字?没听说拆迁的房子有200平左右这么大的面积呀?
二楼说的在理,现在都是减名字,否则影响以后买房。不过楼主的另外一个意思我也看出来了,毕竟还有一个前妻的女儿,楼主怕名字不写上去,会影响自己将来的权益。呵呵~~~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属于转移登记,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婚内加名(仅限夫妻间)等方式将原产权人的不动产份额部分转移给您和您的女儿。
高新区动迁安置房属政策性住房,转移前应取得属地动迁(征收)部门同意。
若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将抵押权予以注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三)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婚内房产约定协议;
(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住宅转移登记申请需缴纳以下费用:登记费80元/套。
涉及税费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
具体情况请您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3-29 12: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