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问的两个问题
1、小区正门处(北门)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为收费停车场,夜间停满车辆,导致东门作为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进入
2、众所周知,s半岛小区内路幅窄,且大多为曲线道路,物业公司擅自将道路上划了停车位,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通道,变得异常窄小,平时双向会车都难以实施,更别提消防车辆通行,试问这是否符合消防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说1、广场改造已经公示了,划了车位,预留了通道,可实地查实。。你们这是混淆视听么?我展开问下:一、1、小区中心广场改造成收费停车场是否需要规划审批?2、中心广场设置了收费亭,外部摆了好多隔离栏板,是否超出了小区用地红线?3、里面虽然划了车位,但是夜间根本不是按车位停车,里面夜间无限放行,不是空位的地方都停满车,试问一旦有火情,消防车如何进入?4、据说里面设置都通道,请问消防通道的标准是多少,我们实地测量过,东面有绿化的地方,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加之为了划得更多的车位,因此长度划的很短,许多车辆停好后,车头都超出了车位前端的界限,因此说预留的消防通道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请消防部门介入,告知下最低通道标准是多少?也请规划部门介入看看,以前的广场改造成停车场,是否需要审批,设置的隔离栏板是否超出红线?设施收费亭是否需要其他部门诸如城管批准?
二、我说阐释的小区道路问题,不是小区路面不好,而是小区路边设置了停车位后,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车能否通过,请消防部门严查?还有私自铲除了小区路面的绿化,进行了砼硬化,是否需要相关部门批准?不要混淆视听,我问的问题不是路面破损。。。
三、问吴中住建局物业科,小区物业的维修范围是哪些?物业费取之于民,部分也该用之于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坑壑一气,把公共收益的40%给物业公司,说用于维修。我想问的是,连小区管道堵塞,室外照明灯维修、车位伸缩缝修补、电梯更换配件、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玻璃破碎、小区围栏日常养护油漆,都需要公共收益支付,那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做什么用的?难道除了几个保洁阿姨,几个保安叔叔的工资,别的就是纯利润吗?物业难道就不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请相关部门告知物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共收益也是钱,公共收益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利?中心广场的改造谁做的,大家心里都懂,你赚钱可以,但是不能昧着良心赚钱啊~
四、退一万步讲,小区中心广场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经过物业部门审批?一小时后就收费?你比中医院还牛么?中医院还2小时?停那边的基本大多数是小区内居民,如此收费,不是坑业主么?即便合法,难道业委会不该去沟通协调么?业委会代表的全体业主的利益啊。况且停车场改造还是用的公共收益造的,物业做的无本生意啊,用大家的钱造,然后收费。哈哈哈哈,小团体做大决策?公示不该是a4纸一贴,然后看看有没有反对意见?而且应该去搜集同意的意见?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1.小区居民应先了解广场的用途和归属。如果在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中,广场属于市政广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如果广场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想出租、改建停车场,则需要经过业委会的同意,没有业委会则需要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据了解,小区广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2.隔离板是为了防止人车合流,造成小区人车出入时碰擦,方便业主进出设置。3.社区会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场停车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有序引导。二、关于小区内部路面车位,消防部门已介入,正在调查处理中。三、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市民可以参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咨询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经查,根据清水湾花园业主大会与苏州远达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也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目前,清水湾花园新一届业委会已成立,相关问题可向业委会进行反馈。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该项目已于2007年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的改造无需我局对其审批。吴中区规划局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1.小区居民应先了解广场的用途和归属。如果在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中,广场属于市政广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如果广场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想出租、改建停车场,则需要经过业委会的同意,没有业委会则需要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据了解,小区广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2.隔离板是为了防止人车合流,造成小区人车出入时碰擦,方便业主进出设置。3.社区会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场停车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有序引导。二、关于小区内部路面车位,消防部门已介入,正在调查处理中。三、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市民可以参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咨询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经查,根据清水湾花园业主大会与苏州远达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也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目前,清水湾花园新一届业委会已成立,相关问题可向业委会进行反馈。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该项目已于2007年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的改造无需我局对其审批。
吴中区规划局
2018-2-11 1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