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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的申诉与建议

2018-1-21 13:17:39发布27次查看
拆迁户的申诉与建议
一,滨江新城拆迁户无过渡安置费,不合理。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第十七条 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赏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低于300元。
但此次“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的规定,却不给过渡安置费。拆迁工作人员解释,对应“79号令”的规定有一条:“对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既使是这一条,也明明是“寻找房源补助费”。在如此大面积需拆迁的情况下,普遍不太可能看一处地方、看一次,就能搞定。由于政府配置的房源交房期多半都在8月至10月,(既使是现房,如麓谷,因水电未通,也须4月29日交房,麓山名园同样因水电原因,须至8月16日才可交房,新城小区更不用说,目前连公交车都不通,据说须到5月以后才有可能通公交车),交房后还需一段时间装修,所以,看完长久居住房,还得寻找临时过渡房。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将“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理解为:全家人四处看房的误工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等。
拆迁工作人员又解释,此次拆迁是货币补偿,优惠补偿,已包含过渡费的考虑。这也是站不住脚的解释。《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第十七条,并未注明不包括货币补偿。还要请问哪一条优惠包含了过渡安置费,既便包含,那又何称“优惠”?怎能将政府政策规定要给的费用称为此次的“优惠”?为此建议:请按《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给拆迁户过渡安置费。拆迁户的各种信息已全部进入规范的数据库,过渡安置费的核算、监控并非难事。
此次拆迁的价格也决不能称为“优惠”,而应称为“低价”。以我们这个片区,中上水平44.10平方米完整产权的私房为例,所有一切费包括困难户补助5000元等,算起来才22万元左右。我们所处地域紧邻内一环线,一元车费可到市内任一区。前有“滨江金座”,后有“香海西岸”,而这两处毛坯商品房的均价都在4600元/平方米左右。我们的拆迁房价才4069.59元/平方米。拆迁工作人员硬要说岳麓区的商品房均价是3600至3800元/平方米,硬要拿目前尚无公交车到达的地方来平均,这样的“优惠”实难令人认同。
我们原本属贫困人群,买不起商品房,只能被迫买经适房,辛苦半辈子挣得一套小小完整产权的私房,又被剥夺为只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加上有种被驱赶到城市边缘的感觉,很难有什么享受了优惠的感觉。
二,60天内腾空房屋根本不可能
拆迁指挥部规定从3月6日至5月31日,被拆迁户必须腾空房屋。看拆迁工作流程图,程序有16项之多。以执笔人本人为例,3月15日收到工作人员《拆迁宣传手册》和开始正式进入拆迁商谈通知,3月17日便签了协议,不可谓不积极。但本人被告之,须一个月后才可拿到付款存折和户口、身份证等原件,15天后银行拨款才到帐,方可去房地产商处办理交房事项。一般从交房之日起到入住,还需要三个月装修、去除有害气味等时间。这样算下来,怎么也不可能在5月31日前腾空房屋。何况目前大部份人都还未签协议。更何况现有房源普遍交房期都在8月至10月。用大部份人的话来说:“你要拆我的屋,你总要安排我一个地方住”。60天内腾空房屋怎么可能?建议尽快提前交房,既然房源是政府回购房,拆迁户拆迁款又在政府掌控中,应该可以不按商品房交易流程交房。
三,被政府政策忽略了的细项
对于财大气粗之人来说,对以下细项可能嗤之以鼻,但贫困之人肯定会在心头算计。
1, 液化气罐的折算。现在提供的房源都需要交管道煤气开通费2350元/户,我们棚户区无管道煤气,所以也无此项补偿,但我们的液化气罐迁居后就无用了,退还液化气站只能退60元/只,可当初投资都是80元、100元/只。既然浴霸移装都在补偿之列,这一条就值得一提了。
2, 电表内剩余电量的清算。
3, 迁居后,户口、全家人身份证的变更费用。
四,基础设施方面应由政府协调尽快完善
现在所提供房源,多半无湖南联通公司的宽带网络,也无铁通的网络,都被中国电信垄断。而中国电信的流氓霸道行为又实难令人容忍。以执笔者本人为例,我去年3月2日开通960元包在中国电信宽带网络上网一年,开通时他们承诺包年户优惠一个月,并明确是到2009年3月底到期,开通时即被强行装入流氓软件“星空极速”,被强制看他们的广告,被自动安装插件、捆邦电脑,愤而卸掉“星空极速后”,经常不能正常上网。我投诉到12315,他们才派人来维护,技术员查看过监控记录后,在上传工单栏目内填写道:“局方星空极速邦定,用户不能正常上网……”。更令人忍无可忍的是,我本应到3月底到期,早几天被电话通知,从3月8日起,我已被转为月租用户,110元/月,无论我现在就报停与否,都已产生110元费用。我不知他们有何权利强制我转入月租用户。由此已领教中国电信垄断之可恶。建议由政府协调,反垄断尽快让网通、铁通进入经济适用房小区。
滨江新城拆迁户
2009.4.26日
您好! 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一阶段国有土地拆迁范围为规划银双路(含路幅)以北,安居路以南、潇湘路以西、银杉路与荣银路以东区域,共需拆迁土地面积700亩,私房2835户(不含单位自管产),单位42家,房屋约73万平方米,自2009年3月10日正式启动,将于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此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第79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4号令)和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过渡安置费的问题。此次拆迁对国有土地私房户采取货币补偿,提供保障性房源的模式进行,并无提供所谓过渡费的规定。事实上,为解决被拆迁户过渡问题,市拆迁办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每户给予了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关于市政府第79号令第17条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市拆迁办4月23日专门解释如下:关于市政府第79号令第17条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问题,拆迁法规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已作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不予安置。即对已作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不存在安置问题,也就不存在过渡以及过渡期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问题。 2、关于腾房的问题。按照拆迁协议规定,只要拆迁补偿款到位后,被拆迁户就应该如期腾空房屋交拆迁方。同时,滨江新城是长沙市两帮两促十大重点工程之首,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拆迁腾地是关键。为此,先导区和市拆迁办制定了按期腾地的奖励政策,在两个月内拆迁腾地可享受层新调高等优惠政策,享受2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和200元/㎡的支持先导区建设奖励。同时,对于在规定期限签订协议且腾空房屋的,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 3、关于设施补偿的问题。对各种设施的补偿,《岳麓滨江新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均有明确规定,且相关内容都在印发的《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国有土地拆迁宣传手册》里公布。4、关于小区网络服务的问题。对提供的保障性房源小区网络服务方面,指挥部将协调开发商作出处理,尽量争取引入多家网络以供选择。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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