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5申请公司帮我购买保险到12月份同事都发了医保卡而我没有发,去查询才发现没有给我购买,打电话给负责保险的说只能补交之前三个月份的,说在25前帮我补入,但是没有在25号钱补入,(由于觉得没有信任我在刚找的第二份工作公司申请购买保险,该公司26.27号已经帮我申请并缴保险) 第一家公司口头协议说吧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部分金额都退给我,2013年1.23算清公司和我个人购买的8个月的保险金额并写了1.30和我的工资一起发放,让我签了,纸张没有盖章,可是到了1月份钱并没有达到我的账户上,一直敷衍我,现在都4月份了,我说要求不要钱吧8个月保险补上,说第二公司已经为我交了,社保公司不让补纳,请问我要怎么办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持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直接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