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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供水有限公司以其垄断资源用断水方式处理与用户..

2024-2-28 11:24: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天枫苑6幢603室的户主,该房目前我在出租。2018年5月9日,租客打电话告诉我已有7、8个月左右没有交水费,是因为没有欠费。中午我赶到天枫苑查看了水表,发现其损坏,不能走字。我马上打电话到吴中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报修。5月11日上午,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是已张贴整改处理通知书,当天下午我赶到吴中供水有限公司稽查科,工作人员对我说:我的水表已有三十多个月没有用水记录,我是盗用自来水,要以每天10吨水,每年一万多元收取我的水费。我向其说明房屋用于出租(水、电、煤由租客负责交纳),如果盗用也只有可能是租客盗用。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愿提供租客的资料,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工作人员说,因为是我签约的,就找我。我向他们说明了我的观点,如果我们之间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5月12日,我接到租客电话,说天枫苑6幢603室5月11日晚,已断水,而我没有接到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任何电话告知。作为一个公民,我遵守法律。以下是我的观点:1、该水表已有三十多个月没有用水记录,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不闻不问,对异常数据不主动与用户沟通(注:登记时都留有电话,地址),用户发现问题后主动与之沟通,却换来盗用自来水的罪名。2、《苏州市供水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从取水口至用户进户水表或者总水表(含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进户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及自建供水设施,分别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水表应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稽查科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是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有录音为证),我也不知道是其业务能力差还是想欺骗用户。水表出现问题,三十多个月没人管,可见其管理弊端。3、根据《供用水合同》第十条第3项:用水方擅自拆除、埋压、圈占、损坏供水设施和盗用消防栓自来水行为的,供水方可按用水方十二个月内最高月用水量估算,如用水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方不退还多估水费。每天10吨水,每年一万多元的水费出之什么规定?4、《苏州市供水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5、借“331行动”之名断水,行侵害用户之实。政府开展“331行动”,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是好事。可是我的房屋至今还没有人告诉我已达到群租标准,为何要断水?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以其垄断资源强势处理与用户之间的纠纷。推卸自已应承担的责任。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欺骗用户,粗暴采取断水方式,令人心寒。目前已造成我的租客退房及赔偿相关违约金。
希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管管这件事,让居民过上有水的生活。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相关部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331”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我司对供水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用户用钢针插入我司计量水表,破坏水表计数装置进行偷盗自来水,属于严重违法用水行为。根据《苏州市供水办法》供水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非人为损坏的水表进行免费维护更换。该用户水表为电子远传水表,我司按远传数据进行水费收取,从远传数据上无法识别此类水表是房屋正常空置无用水,还是违章偷水,故无法提前发现并进行告知。根据我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用户擅自拆除、埋压、圈占、损坏供水设施和盗用自来水行为的,供水方有权暂停供水。在用水方缴清水费及相关工程费用后方可恢复供水。根据《苏州市供水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盗用公共供水的,按最高标准向供水企业补缴水费,故我司对该类违章偷水情况按照补缴水费:3.41元(第一阶梯水费单价)*2.5立方米/小时(居民水表公称流量)*4小时/天(居民每日平均用水时长)*违章用水天数进行核算。为维护正常供用水秩序,我司已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吴中供水有限公司
你家是群租房吗?
供水公司只有跟你有关系,和租客没有关系,有问题当然找你了
二房东搞的吗
我的电话:13004503565
网友: 您好!根据“331”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我司对供水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用户用钢针插入我司计量水表,破坏水表计数装置进行偷盗自来水,属于严重违法用水行为。根据《苏州市供水办法》供水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非人为损坏的水表进行免费维护更换。该用户水表为电子远传水表,我司按远传数据进行水费收取,从远传数据上无法识别此类水表是房屋正常空置无用水,还是违章偷水,故无法提前发现并进行告知。根据我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用户擅自拆除、埋压、圈占、损坏供水设施和盗用自来水行为的,供水方有权暂停供水。在用水方缴清水费及相关工程费用后方可恢复供水。根据《苏州市供水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盗用公共供水的,按最高标准向供水企业补缴水费,故我司对该类违章偷水情况按照补缴水费:3.41元(第一阶梯水费单价)*2.5立方米/小时(居民水表公称流量)*4小时/天(居民每日平均用水时长)*违章用水天数进行核算。为维护正常供用水秩序,我司已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吴中供水有限公司

2018-5-15 0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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