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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否?

2018-1-20 9:23:34发布26次查看
市领导同志:
你好!
我们居住在宁乡县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乡村,如今我弟弟28岁了,人一直在外务工,今年3月份回家与对象打了结婚证,结婚后考虑到已经结婚又长年不在家,遂想与父母分户。到当地的派出所去申请,结果被告知现在禁止分户,理由是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要求,禁止开发区范围内居民分户。请问经开区的这种政府行为合理合法吗?为什么这种正常的分户也会要被禁止呢?请问我们要分户,有什么途径可以办到呢?盼市领导指教,为谢!
宁乡一农村居民
关于网名“派克”的情况,我处已将转交给宁乡县户政科,他们现将“派克”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至今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2001年10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户政处编印的<户政管理实用手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户口登记的立户标准。“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的立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属关系;二是有固定住所;三是共同生活。一个家庭中的人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立为一户;单身独居者也可立为一户。” 网名“派克”,您弟弟28年来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无其他固定住所,不符合单独立户的条件。派出所不能为其办理立户手续。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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