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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政策制定的漏洞买单

2018-1-20 5:21:43发布33次查看
长沙落后之临郡,非经济不利,水土不善,弊在缺才。缺才而力亏,难兴盛之道也。故公元2009,立《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曰:“缺才者以盈才者丧,盖失人才砥柱,概难谓之强盛。故曰‘重在引才’也!”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批日月,以有愚硕士之证。愚视之巧匹政策,举荐与公司,人才中心五审于愚,四胜而一败。故究其因,何哉末审逐愚?曰:“尔乃2.5年学制者,吾乃未以虑之,遂逐之,吾等逐尔,诚政策之漏洞,吾亦不得已”。
呜呼!以爱才惜才之策逐之谋才,以伤吾等之心。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政策之漏洞,逐2.5年制硕士之才,日削月割,而已谓之引才、惜才。
愚以为,政策之制定,贵在利民,偶现漏洞,实为常事,漏而修补,斯爱民惜才之效也。苟以引才之策,而施逐才之政,实非引才之措也!
【序】2009年6月,长沙市政府为加强长沙建设的步骤,推出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以吸引2009年到2011年毕业的优秀应届生。本政策的推出对引进重点高校(“211”,“985”)的优秀毕业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到2.5年的硕士毕业生。目前有批同学是2009年12月毕业,毕业证上的日期皆是2009年12月31日,毕业证从印刷到学生的手上必定会有一定的时差,因此,若非造假,毕业证的日期是绝不可能与合同日期在同一年的。而《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实施部分却要求两者日期必须同年!
政策的漏洞,导致2009年申请的部分2.5年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问题的涌现,却依旧难以推动政策的完善,唯一的解决办法——仅让2010年的申请者屈服于政策的漏洞,原本应该合法享受的政策,却不得不通过更改劳动合同日期来获取!对此,本人很痛心,政策上的漏洞岂能通过此种方式来弥补,望相关领导能协调好此事,完善政策的漏洞,还2.5年的硕士毕业生应有的权利!
政策的颁布事实上是政府爱民惜民为民的一种行为,任何政策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漏洞,漏而不补,百姓之灾,漏而补之,万名之幸也!
【终】通过此文,仅望获得应有的权利,若能获得此笔补助,愿赠给国内最需要帮助的小学。
漏洞门网友:
你好!
首先再次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的总体目标为: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今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9年底,你们应当属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第三批开展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最后将2009年年底毕业、参加了当年第三批进“重点大学、揽万名人才”活动,纳入了当年引进计划且通过资格认定审批,实际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符合发放条件,可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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