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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行为,可由哪个部门协调处理

2018-1-20 1:45:49发布47次查看
2011年3月25日采用银行按揭的方式,买了孚威宏昌置业开发的韶山南路巢之恋的现房,合同约定是2011年3月30前交房,一直到今天,房产商依然未交房。
据悉该房产公司因为有经济纠纷,已经于2011年的4月2日账户被冻结了,银行贷款办不下来,退房也因账户冻结不能退款。多次找到开发商都无任何结果,目前这种情况哪个部门可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拿回我们的辛苦钱。
susan6441: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信,我委责成市住建执法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合同约定的是2011年5月23日交房,并不是信件内容中的3月30日。 二:目前房屋被冻是事实,并不是该开发商和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经济纠纷所致。而是和申请冻结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的合作开发纠纷,目前该案在高院进行协调。 三:该公司承诺:购房人可以退房,退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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