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你好。
根据长政办(2003)29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缔中心城区“中巴”和“货的”转“的士”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我们14路中巴车经谭仲池市长批示:2003年11月份由二台中巴车转换为一台公交车,并由车主全资购车整体转体归属为长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管理(公交改制前为:长沙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
2009年3月6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促进大河西先导区与黄花沿线的人员流动为借口于2008年12月长沙县鑫沙道路客运公司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市县交管处违法越权批复鑫沙公司开通黄花至汽车西站中巴线,途经远大路、机场高速、高桥、二环线、南大桥至西站,并投入8台车营运。此线的开通严重违反长政办(2003)29号文件“中巴”不得驶入远大路、雨花大道(京珠高速公路雨花互通桥以西)文件精神,并且与114线重复达55%以上,其中重复部分集中在高客流路段,导致114线路营运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司乘人员情绪激动,反映强烈,使客运市场出现无序竞争。
为了确保114线正常的营运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114路原中巴车主曾多次到了公用事业局、市政府信访办、法规处、市维稳办请求相关职能部门遵照长政办(2003)29号文件解决此事,任何部门都推逶,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只好给信写您,请求:第一,责令中巴线路停开;第二如果不能停开我们将采取一切不文明的举止阻止他们营运;第三如果他们坚持要继续开通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将114线车辆转中巴车运营。
我们是一般的平民伯姓,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吃饭,本身就是勉强维持。现在我们饭还要分一份给别人吃,市长您怎不能看着我们忍饥挨锇吧。
张市长打扰了。
您所反映的问题,3月27日晚市政府有关领导在长沙县召集相关部门开了协调会。该中巴车线路系市到县客运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市运输管理处为具体实施许可机关。经查,该线路的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许可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程序合法。同时该线路与长政办[2003]29号文件精神并无相悖之处。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