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帖子说过俪珠华庭的种种问题,另外还有两个问题急需政府监管部门监管:1、现在我们收到的收房通知书中明确规定要求业主必须先交钱收房之后再去验房,我们业主明明知道有很多问题需要开发商去解决,但是开发商竟然先让我们收房之后在验房,这样的霸王条款后期势必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矛盾,引起纠纷,这样的流程是否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政府有没有权利勒令其更改收房流程?
2、关于垃圾清运费,收房通知书上写的每半年按照5块一个平方收取,这个费用是否合规,开发商给我们的答复是渭塘垃圾清运特殊,费用高,我们想问政府,渭塘的特殊性在哪?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渭塘镇建管所了解,先收房再验房为行业惯例,确无法律明文规定,目前整个苏州大市都是如此;所提到的垃圾清运费指的是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为一次性收取。相城区渭塘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键是我们现在明知道房子有很多问题,怎么先收房在验房?交了钱他们还会承认?
2017-10-13 08: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