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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的回复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

2018-1-18 18:18:38发布43次查看
尊敬的陈书记、张市长:您们好!!
     我们看了芙蓉区司法局的回复,我们真的无话可说,好像是我们无理取闹?我们只想知道什么是解放思想、创业富民?什么是尊重人才、同工同酬?什么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什么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的保险为什么还要到2008年6月份才办?要知道我们是2007年6月进来的呀,难道要一年才能办好吗?(不是我们多次反映,我们看今年6月份都难办好。)我们的聘用合同还是2008年1月底才签的(已经是我们进来工作7个月后),难道这些都合理合法吗?我们对区司法局的回复不满意,理由我们已经讲的太多了,区司法局的回复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况且我们进来时区司法局给我们看的聘用合同样稿是我们与区司法局签的,由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不知道怎么到后来又变成了我们与街道办事处签合同,而且我们也变成了公益性岗位,虽然工资进来时是定1000元/月,但是现在大家都对现在的工资待遇不满,且长沙市2007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是2330元/月,且区政府所有在编人员2008年1月都加工资(普遍是3000元左右),连区政府今年招的巡防队员都有900元/月,且还要考虑2008年的物价上涨因素,等等,区司法局的这些回复能够合理吗?能够让人心服口服吗?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吗?(不到1年时间3位同志辞职,难道都是个人原因?据我们了解都是工资待遇低的原因。工资待遇又低,又没有编制,都是看不到前途,没有信心再做下去了。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真的有必要反思这些政策、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了。)还有与我们同时上班的区政府干部家属子弟(18人)也没有编,为什么他们的工资待遇那么高,他们整体素质还没有我们高(也有3000左右,且什么福利待遇都有。为什么??)我们的地位在街道办事处就像农民工一样没什么地位,希望上级领导明查!!给我们满意的说法!!
此致
        敬礼
                       芙蓉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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