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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口让我伤心

2018-1-18 14:13:50发布36次查看
由于各种不可抗拒因素我于去年超生一小宝宝。但因家境贫困未能交清社会抚养费,派出所以此为由不给小孩上户口,本人甚为不解!难道公安机关的独立行政权守计生部委干预!?大人犯错小孩无错啊她连一个合法身份也没有!我真想不通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生育的小孩他不能登记为中国公民?她不具有中国国籍?敬请正面回答上户口的证件时出生证明还是缴费证明?我的小孩能不能上户口?怎么上?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湘公通【2006】55号文件中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出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出生人口申报上户的,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生育证或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登记生育证号或专用收据号后即可登记上户。没有生育证或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公安派出所亦可登记上户,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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