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先后于7月19日至9月21日三次投诉市长信箱,详细说明了我们存在的一系列脏、乱、差问题,以及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原因、目的,也说明了成立业委会遇到开发商阻扰的问题。希望通过市长信箱的渠道解决问题,尽快协助我们成立业委会。不想市长信箱三次将投诉信件转往芙蓉区,而芙蓉区政府督查室即转给长沙市湘湖管理局办理。湘湖管理局由于权限问题,于9月23日回复只能表示尽量协调。如此的调查回复,不能不令人失望。不知道又要等到何年何月。。。。。
我们成立业委会的事宜,在投诉信中已经说明清楚,此前湘湖管理局和社区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已经很了解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关键是开发商湘诚房地产无视业主合法利益,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不予配合,百般阻扰。一个小区人居近十年,不能成立业委会,一个小区如此长期脏、乱、差,为什么市长信箱不能拉出具体措施,责令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坐下来,进行协调,看现场,查问题,摆事实呢?
市长信箱对于反映的事项应该认真调查落实,妥善处理,难道只能这样转交信件,不了了之,没有具体的落实结果吗?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活动,小区成立业委会这样一个利民、利社会的简单好事情,都不能及时解决好,难道市长信箱就是这样“问需于民”的吗?难道还要进一步向上级政府反映吗?
希望市长信箱不要失信于民,不要失望于民。真正成为“问需于民”的有效渠道。也希望市长信箱将我们投诉信及有关部门调查回复予以公开。
芙蓉区东南明苑三区业主委员会
2011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13787029653
2011年10月21日,收到贵办转来的(2011)第138号督办通知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派出物业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到东南明苑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和小区管理企业——湖南湘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协调。现就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1、小区保洁方面由公司专人负责打扫、清洁,但不能做到长时间保持清洁。
2、小区保安统一着保安服,佩有工号牌。对来访人员以及车辆并未进行促一询问、登记。
3、由于小区没有地下车库,小区车辆有任意停放现象。
4、由于小区房屋已建成十年之久,有房屋屋顶、外墙漏水现象。
(二)、处理意见
1、此事件我部门已与该业主、湘诚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着力改善业主与湘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系。该物业公司已明确表示会积极配合湘湖管理局及其社区的工作,尽早成立东南明苑业主委员会。
2、该业主要求成立东南明苑三区业主委员会,必须按照相关工作指导程序的规定,在湘湖管理局及其社区的组织和指导下完成。业主委员会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后,我部门将给予备案。
3、我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湖南湘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物业服务,做好保洁、绿化、保安、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整改工作,并适时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相关情况及时汇报。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