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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长沙县政府建立医疗垃圾站安置征地出现的若干问题向省级领导反映情况:

2018-1-17 1:33:02发布23次查看
关于2012年长沙县政府建立医疗垃圾站安置征地出现的若干问题向省级领导反映情况:
长沙县北山镇金星村4组生产队在收到国家向农户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后在未通知主要被征地农户进行签字确认收到补偿款之前的情况下,就将未征地农户和征地较少农户聚集将大部分部分补偿款进行了瓜分,已经发放到个人。
在瓜分大部分的补偿款后于2012年6月20日半夜跑到其主要被征地农户家要求其签字收款,因该农户未领到合理的补偿而被该农户拒绝签收,而且产生冲突。
目前的情况是:国家的补偿款已经发放下来,未征地农户和征地较少农户领到了钱,其主要被征地农户未收到土地补偿费。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长沙县政府建立医疗垃圾站安置征地出现的若干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长沙市危(医)废项目安置区征地182亩,涉及金星村力塘冲组47.109亩,青苗款已发放至相关户主,土地费已发放至组集体,土地费分配方案由组集体结合本组实际依民主议定原则自行制定。 该组制定的土地费分配方案为:一、青苗补偿费100%补偿到被征收户;二、自留地土地费及青苗费100%补偿到被征收户;三、责任山土地费60%归被征地农户,40%留集体;四、责任田进行流转,按650斤谷/亩*140元(时价)*14年(承包期限)折合人民币付被征收户。五、独生子女额外享受集体资金按人分配的50%。六、外来户享受集体资金按人分配的50%。七、剩余集体资金按人分配(保留5万作为集体建设资金)。 5月18日,该组召开了分配方案社员大会,70%以上户主签名通过了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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