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长:在长沙城管是保护流动摊贩的吗?在今年1月23日和3月30日高新区麓谷街道2个月接连发生2起流动摊贩围攻仁天信息的采集员的恶性事件,当时都有城管队员在现场,小贩居然敢当着城管的面打人,好像是说不该信息员采集了案子害得城管要出来做事,害得流动摊贩做不了生意,请问市长长沙城管和流动摊贩真的是“蛇鼠一窝”的吗?????????????【另外请保护举报人的隐私,请不要公布我电话的后4位数}
尊敬的市民:
您于2015年3月30日反映今年1月23日和3月30日高新区麓谷街道发生2起流动摊贩围攻仁天信息采集员事件的信件已收到。
经调查,1月23日和3月30日麓谷街道发生2起流动摊贩围攻仁天信息采集员事件,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麓谷中队城管执法队员并没有在现场。信息采集员采集流动摊贩违章信息上传市局数字化中心,数字化中心再派案下到各执法中队,城管执法队员接到派案后再去处理违章,流动摊贩认为信息采集员影响了他们经营,于是出现流动摊贩围攻仁天信息采集员事件。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具体管理工作。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此条例,麓谷街道申报了了涉外摊贩经营规范点。
对少数不愿去规范点经营的流动摊担,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场所从事设摊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规定,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麓谷中队不定期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整治。而高新麓谷街道辖区流动摊贩们反侦察能力较强,还派人把风,只要执法队员开公车到现场,根本不见一个摊贩。例如,4月8日组织流动摊贩整治行动,执法队员开了三台私家车到现场,才没被看风的发现,整治取得成效。而且,周边的老百姓对城管执法还进行阻碍,理由就是整治了摊贩,房屋就租不出去。所以不存在城管保护流动摊贩这类事件。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