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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市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8-1-16 19:22:57发布25次查看
lili1575,你好。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长金管发【2013】2号)文件规定:二手房贷款,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证》、《购房协议》等房地产部门过户资料,并用本套房产设定抵押,房产未过户到本人名下前,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采取由担保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购房资金,将产权过户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模式,但担保公司要按垫付的资金收取垫资费用。
您也可以采取由担保公司垫付部分购房资金将产权过户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模式。
感谢市公积金中心的回复,请问由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能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部分资金垫付的担保公司是哪几家?垫资费用是不是跟省公积金一样?能否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便于咨询?谢谢!
lili1575,你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指定二手房贷款垫资的担保公司,由客户自愿选择,目前在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开展贷款垫资业务的担保公司有兴财担保公司和长银企业担保公司,收取的垫资费用为贷款额的1.5%,您可到二手房交易中心与担保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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