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5岁,没有收入,享受政府低保,无房户。各项手续早已于去年2月办齐,开福区曾经两次将我作为个案上报,市住房保障局却因为我在九几年参加过福利分房,又是一个人(我已离婚九年多)而将我这个皮球踢来踢去,我至今无安身之所。我什么时候能够看到一点阳光,感受一下政策的温暖?请市长先生给个答复,可以吗?
您好,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12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10元。根据你来信得知,你曾经享受过福利房,在文件上已经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以及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故未能批准你的住房保障申请。望您能理解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