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曾敏,是一名普通老百姓。耗尽多年的存款,父母的血汗,再加上亲朋好友的帮助,于2013年11月以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在中海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约98平的房子,12月贷款即正常放款至开发商。整个购房过程,我均严格按照置业顾问要求提交材料,交纳各项费用,保证了合同按时签定,款项按量正常发放,但中海地产在我房款到位后,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承诺,导致我们的小家庭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精神上严重伤害对中海地产的信任。主要为以下两点:
1、购房时,置业顾问承诺在正常折扣之外,岳麓区政府有提供一项购房补助,即:在11月买房的客户,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助2000元,9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每套250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3000元,只要我在11月份买房,就可以享受。对于这项补助,对于我们买房的人来说是非常好的,开发商给的任何优惠其实都是虚的,但政府出面给的补助,是实实在在能补贴我购房花费的,所以当时我积极地在12月份就联系了岳麓区政府工作人员,按他们要求提供了所有材料,满心欢喜地等待补助发放电话。但在2014年5月份,我接到政府办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的补助申请失败,理由是我购买的房子开发商一直没有备案。接到电话后,我马上与置业顾问沟通,但当时置业顾问就推说要问中海的签约中心,经我多番沟通,甚至3次到签约中心,2次到售楼处进行协调沟通,中海地产也未给出准确答复,甚至推说是因银行工作人员没配合到位,而非中海工作人员失职。
2、根据中海地产与我签定的购房合同,关于合同备案有明确约定:“按揭客户银行放款后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如因出卖人责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该项手续,需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当我向中海提出该项要求时,中海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回复说绝对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购房合同是盖了中海公章,具备明确法律效力的东西,中海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我们都严格执行,比如物业管理费在交房时就要交纳,而实际是我们一直都没有入住,还未享受到任何中海物业的服务。所有合同条款中利于中海地产的必须严格执行,而对其有责任、义务的,则能推就推,甚至以强硬冷漠的态度进行执行,实在是把业主的信任和感情伤透。
各位领导,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百姓,第一次借助政府平台寻求公平,购房实在不易,我经历多番波折从外地回到湖南,实是想在长沙安家立业,全心全意拥护政府,为发展发挥我微薄的力量,祈盼政府为我争取合法的权益,在此表达我由衷的感谢,谢谢!
你好,来信已收悉。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