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谢谢你们的协调,现开发商说已将我的办证资料交至房产局,正在审批,承诺11月底出证。 但是对于房产证逾期赔偿一事,他们的理由是逾期的原因是政府政策变化,多收报建费,导致他们的报建费拖欠,他们不会对产证逾期一事做任何赔偿。 作为业主的我们,该交开发商的钱都交了,但是迟迟拿不到产证,开发商还诸多借口,不肯履行应有的义务,我想问下政府怎么具体让开发商履行他的逾期赔偿责任呢? 望回复,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信中反映的房产证问题区住房保障局第一时间约谈了开发商负责同志,督促其尽快报送资料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已于2014年10月22日书面承诺:“于10月、11月按业主紧急先后顺序完成所有房产证的办理”。
关于您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有在交房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房产证,逾期未办理开发商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你认为开发商存在违约的,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