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下碧湘街48号八户居民的请愿书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长沙市天心区下碧湘街48号的居民,同时我们也是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职工。2010年12月22日,我们接到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的拆迁告知书(告知书附后)。2010年12月27日公司派人送来了搬迁协议,要求我们签字。但是我们都没有签,原因就是我们对公司提出的搬迁协议有异议。我们请公司代表回去传达我们的意见,我们与公司不是简单的租赁关系,希望公司组织我们开会商讨。但是公司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并于2011年3月将我们八户先后告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我们立即腾出房屋。在法庭上,公司仅仅提供了房屋产权证和82年的工资单,证明曾今在工资中扣除房租。但是我们之间没有房屋租赁合同,而且2003年到至今都没有扣过房租。我方亦也请律师应诉,并向法院阐述了我们的观点:
一、我们现居住的房屋并非如公司所述的就是简单的租赁关系,而是与当时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实物福利分房。
我们八户人家都是70年左右参加工作,进入当时的房产公司工作。75年我们一批人由房产公司调入现长沙市建安公司。81年向单位申请福利房,经批准,同意我们在下碧湘街48号仓库内自己搭建一间住房居住。单位从工资中扣出房屋租金,上缴给房产局(注:当时该房产权归房产公司)。2003年,建安二处处长张月石、赵迪辉等处领导召集下碧湘街48号开会。会上,单位领导在会上表示,75年一批职工由房产公司分配至建安公司时,按照市政府的决定,下碧湘街48号作为补偿也一并分配给建安公司。但是房产公司一直没有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至建安公司,现在单位组织这一批职工去市政府上访,争取房屋产权,要求我们每户人家在报告上签字。并且表示,房子要回来了,所有权归现有八户住户,面积平摊,作为单位福利分房。2005年,在我们职工的参与努力下,建安公司正式取得下碧湘街48号的房屋产权。至此,我们八户住户也没有再收取过租金。期间,单位在长沙市红旗区建单位福利房,我们中绝大多数符合条件,要求分配新房的时候,单位以我们已享受单位福利房(具体是指下碧湘街48号)为由,取消我们分房的资格。单纯的我们就这样相信了领导,服从了单位的安排。
二、下碧湘街48号原是个仓库,始建于解放前,是我们自己一间一间搭建起来的,没有厕所,上厕所要跑到200米远的公厕,厨房就在过道,条件及其艰苦。多少次屋顶上的石棉瓦被大风掀起,被冰雹打碎;屋顶坍塌,被政府鉴定为危房,社区多次打电话到建安公司二处,要单位出面维修。建安公司领导对社区及我们住户的回答是:房子现在是你们的了,谁受益谁负责!公司不会为房子花一分钱,今后如遇拆迁,公司也决不截留,都归你们八户。并在大门口贴出告示声明,要求我们每户出5000元给单位来维修。那次我们最终是自己找人维修了房屋。至此以后,单位对下碧湘街48号房屋不闻不问,每年房屋维修都是我们住户集资解决;电力局分户安装电表单位也不出面,完全当做是我们自己的房子,要我们自己解决。
三、当我们住在危房里面的时候,有人想过来帮助我们,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吗?没有。今天,要拆迁了,有补偿款的时候,单位出面了,我们成租赁户了。可气可恨的是,从头到尾,都没有人来找我们协商,没有表示要安置我们,只是想随便给点钱打发我们走人。可怜我们在单位服务了几十年,到老了换来了扫地出门,无家可归的结局。公司与拆迁办具体谈成什么结果,我们是一无所知,从来没有开过会,仅仅一次,4月29日,公司派出一个姓黄(或王)的副总召集我们开会,当我们在会上提出我们的异议,比如:面积不能由公司随便派人测量的为准;无房户和重疾特困户的补贴问题……他表示会把意见带回去协商,并批评二处领导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同时,我们也在这位领导口中得知,公司在没有安置好我们住户的时候已经与拆迁办签订了搬迁协议,拆迁办预付的200多万都被公司用完了。我们在气愤的同时还是觉得这位黄(王)姓的副总比较实在,是愿意与我们协商的。但是这位负责人却再也没有出现,等来的是二处处长陈铁龙的一句话:“你们不要说我没气魄,5月6日不搬,5月7日就强拆。”没有对话,更没有协商。更有甚者,陈铁龙对我们住户说:“以前给你们的补偿不算了,现在降价了,最多只有5万了,我看你们硬。”请问这是何等的强权主义。我们是不会为强权所畏的,我们将抗争到底!
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只是希望公司领导不要只顾现得利益,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坐下来与我们好好协商,妥善安置我们,让我们老有所居,安度晚年。
尊敬的领导,我们坚信政府会为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作主,我们将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们是抱着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希望责任得到落实,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取得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8日
抵抗非法强拆: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在长沙市天心区下碧湘街48号有单位自管公房一栋,原有8户职工居住。天心区南湖片区拆迁指挥部通知于2010年5月进行此处房屋拆迁。为积极配合政府重点工程拆迁,按照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00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该公司职工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确定。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在长沙市天心区下碧湘街48号有单位自管公房一栋,原有8户职工居住。天心区南湖片区拆迁指挥部通知于2010年5月进行此处房屋拆迁。为积极配合政府重点工程拆迁,按照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00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该公司职工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确定。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住在下碧湘街48号的共有八户租住户,均系建安公司二处职工。根据摸底调查实际居住在此的只有丁建明、袁凤仙、周国有(易俊云遗孀)三户。其他的五户,其中李特刚、周志先、刘建国已在外购置房产,彭爱清、唐烨华与子女同住。
二、为了使八户职工顺利搬迁,该公司二处成立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多次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结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007号文件规定,单位自管房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考虑职工的实际困难,该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讨论,将补偿标准的确定进行区别对待,但仍未与八户职工达成一致意见,阻碍了政府重点工程拆迁的进度。据此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先予申请执行,终止租赁关系,强制搬迁。同时公司二处也为五户无房职工提供了搬迁过渡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