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帮我们解决民生问题。
我之前是湖南省长沙和一美业公司的员工,我是2014年2月25去公司上的班,本来口头协议试用期是一个月,但过了一个多月后我问老板适用期的事,他又说是三个月了,还有餐补都与之前协议的不一样,而且出差也很累,所以我就不想做了,4月22号就辞职了,公司发工资是每个月18号,我也问了老板,他说是的,所以我也没要工资,等着18号发,但18号都过了老板都没发。打电话问他,他就扯很多事情,找各种借口。公司是包住的,之前的房子条件很差,所以就和其它的员工一起找老板问房子的事情,希望他能找一间好一点的。后来那些同事都走了,只留下我和另一同事,她没住宿舍,我住了。现我走了,老板就要我付房租费,说房子是为我而找的,付了房租就发工资,可公司是包住的,这个理由是不是太扯了。公司是个小公司,没有打卡,没有厂牌,没签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连发的工资都没有工资条。只有之前的同事可以做证,所以证据不够,我人也在外省,没法去劳动局告他。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和法律。我希望领导能帮帮我们,给这样的公司一个教训,不能总是这样坑我们的辛苦钱,希望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尽快尽可能满意的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已经立案调查,正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候,相关进展情况请您与办案人员联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