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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证办理的问题

2018-1-10 23:14:04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你好!
我是一名在长沙求学四年、务工7年,共达1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其中2012年在考取驾照的时候,驾校是为我办理过驾照的、然后在前几年租房期居住期间,也有租房辖区民警与办公地点辖区民警多次上门进行过流动人口登记、在长沙上班7年时间里,单位也一直在交社保、在2013年在岳麓区已购置一套商品住宅、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在进行片区居民居住贴补发放时,需要证明在新小区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时,我也已经通过其验证并发放补贴。
基于以上这几点,我认为是有途径或方法证明我在长沙居住半年以上的,并非无任何痕迹可查的。因最近有购车的需要,我于8月号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梅溪湖派出所)进行查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系统里面查不到我的任何记录,需要重新登记然后再等6个月才能申请居住证,然后我将我的工作情况与居住情况告诉他之后,得到的回复的是,只要系统里边没有查询到就得重新申请。
我写信的目的并非排斥新政,而是在这里提个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多增加几项辅助证明措施,以便于像我这种在长沙求学与务工多年的流动人口能够更加便捷的办理居住证。谢谢!!
您好: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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