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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1120

2018-1-10 23:05:25发布33次查看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您好
请问根据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县(市)人民政府
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
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请问《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有没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有是什么时候市人民政府发批文
批准后执行的?在办公厅可以查到承批件吗?
20141120
您好!您致信区长信箱反映《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报批有关问题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信访件中提出“《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没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有是什么时候市人民政府发批文批准后执行的?在办公厅可以查到呈批件吗?”等问题,经查,我区目前施行的《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文件的修订、发布程序是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25日发布关于举行《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的公告,并于2014年2月25日在区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听证会,听证期间邀请了区、乡镇(街道)、村拆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作为听证代表,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该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具体开始实施日期为2014年3月5日。
感谢您对我区征拆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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