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所在的企业是长沙是毛纺织厂,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领导,望您解答:
一> 所在的企业于2009年7月依法宣告破产,现于2010年10月在进行破产企业职工买断的安置
方案,此方案是否按照90年代初期的政策安置?
二> 企业职工买断安置个人医保是从什么时候计算? 从医保实施时,单位欠缴那部分是否
由原单位补交足?
三>假如实施的方案是按照90年代制定的,那么现在进行工龄买断,工资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上中只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企业破产后员工如何安置的三个问题后,我办对长沙毛纺织厂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该企业已于2009年7月31日宣告破产,其《职工安置方案》是依据长政办发[2004]35号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该企业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的时间是2007年11月,在此之前,企业参照医保政策实施经职代会通过的《长沙毛纺厂医疗报销制度》,职工安置时将清偿过去欠发的职工门诊补贴和欠付的职工住院费;
三、第三个问题不好回答。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