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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有偿载客不是黑车非法营运

2018-1-9 9:59:26发布43次查看
尊敬胡市长,11月29日给您写信,市交通运输局复了信。今就复信中的错误再次给您写信。一,据了解袁学武是驾驶借外侄李曌铭的小车途经长沙巿公安局被扣,而非省人民医院门口,这是路线和方向错误。途经巿局是由东往西的出城车,途经省人民医院是由西往东的进城车,这是作为巿级行政执法处罚认定违法地的错误。二;私家车涉嫌有偿载客不是黑车非法营运;袁学武驾车途经市局门口,二老人怀抱一小孩拦车要求帮助并不是他主动停车揽客,也未议价。仅是老人上车说了“不远,打的就十二;三块钱,车就被扣。这是人民群众在打的困难时拦私家车付费乘车导致私家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典型。三;是实施处罚法规条款不适。《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只有从事非法运营而不是有偿载客涉嫌非法营运,而且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从重,认定从亊非法运营必须要有亊实,很显然袁学武的违法情节不构成从事非法营运的亊实,违法情节轻微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长沙市2014年城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工作方案和简报,不是长沙的市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的法规,也不是公开发布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应也不是执法依据,而且工作方案的重点是从重打击黑的;黑车公开喊客揽客重顿客运市场的工作思路。尊敬胡巿长;袁学武以是60多的老人了,而且身患严重疾病为借车被扣无力交2万罚款一亊折磨,现以疯癫生活不能自理。作为邻居我们恳求您放他一条生路。为什么求您。一;是执法局领导说,私家车有偿载客涉嫌非法营运一律按从事非法营运,无论情节;情况从重处罚都是按您的指示。二;我们想今天长沙是共产党领导;共产党人讲法制共产党的法律无处不体现人性的光辉。不论情节轻重;态度优劣一律从重那不是中国共产党法律法规,亊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是宗旨。为此恳求!
信件收悉,现将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问题一:来信人认为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处罚中认定违法地错误。
   回复:经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再次核实,当事人袁学武于2014年8月20日驾驶车牌为湘a2zk37小车在长沙市解放路省人民医院路段从事非法运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来信反映问题二、三:来信人认为私家车有偿载客不是黑车非法运营,实施的处罚法规条款不适。
   回复:私家车有偿载客属于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之一,该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一)》第二款的规定处20000元罚款,该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来信人多次反映当事人袁学武家庭困难,希望减免处罚的请求,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已与来信人及当事人袁学武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市交通行政执法局会将其具体困难向上级部门逐级反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当事人袁学武如对市交通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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