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这是我第二次就这个问题写信来市长信箱了,去年的问题就被提皮球样的,踢到了最基层也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街道社区,所以街道社区也就是打个电话了解下情况,就石沉大海,再无联系,也就是敷衍的回信给我,再无下文,问题还是摆在那里,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一拖又是一年过去了。请问要拖到什么时候?问题能实质性的解决吗?事情还有人管吗?
我父亲叫蒋国雄,是雨花区石马村蒋家老屋队上以前的土生土长的人,祖上留下爷爷的房屋宅基地一块,后爷爷去世了,其宅基地有父亲伯伯叔叔三兄弟于1996年共同修建一栋三层楼房,且共同墙壁各自独立进出的门道的楼房。随后到2000多年,我伯伯和叔叔都先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我父亲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明,现在父亲身体每况愈下,一直念念不忘祖上遗留房屋的问题。现在我想办理房产证,跑了雨花区房地局提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其告之我需要雨花区规划局开具房屋建房证明,但是雨花区规划局,说现在年代久远,且不符合政策,不予以受理。 尊敬的市长先生,我就不明白了共同一块地上起的房屋,都是三个兄弟祖上遗留的,而且我家房屋还是在两个兄弟房屋的中间,共同的墙壁和楼层,为什么他们可以办理房屋证明,我家就不可以呢! 望市长先生予以关心帮助,以解决我家的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蒋国雄总共有三兄弟,老大蒋国旺、老二蒋国雄、老三因过世已久,周边群众已不记得其具体的姓名。三兄弟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相继就因招工等相关政策将户口农转非。来信上所提到的房屋是三兄弟共同出资,在1999年利用蒋国雄父亲留下的老屋在原基上进行重建的,而并非来信上所称的1996年建。在建房的当时三兄弟夫妻共6人中,只有弟弟的老婆肖艳辉为石马村的农业户口,其余五人均属世居石马村的非农户。自1997年国土和规划局成立以来,按照当时的建房政策,无论是兴建房屋,还是原基改建,均需得到国土及规划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动工。1997年、1998年国土、规划都有指标分到石马村用于村民建房,1999年以后,国土有指标但规划没有指标,有时是规划有指标,国土没有指标,当时石马村都是以抓阄的形式来分配指标。由于石马村的建房指标有限,一般也是先优先村里的在藉农业人口,该栋房屋的所有者大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在当时是无法取得建房指标的,所以他们的房屋是在并未取得建房指标在的情况下私自兴建的。
鉴于这种情况在区内比较普遍,在2003年左右,政府的规划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在2003年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私自兴建的房屋,在交纳超面罚款后,可给予办证。当时有部分房屋的所有人,在补交了超面罚款后,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手续。但蒋国雄户在此次补证政策实行期间并未提出相关申请,要求补发房屋产权证,所以在他的左右邻居都拿到产权证的时候,他并未取得产权证明。这也是近年来唯一一次补办证的机会,据说后来就再未出台过相关补办产权手续的政策。另房产证的办理是在市级层面,雨花区没有办理房产证办理的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