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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通行费该不该收?

2018-1-8 23:56:00发布43次查看
每年长沙每辆机动车辆都在缴纳完养路费与车船使用税以后还被要求缴纳840元“路桥建设费”,这个费用从长沙几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时期到现在已经突破100万台保有,从税改费之前到现在燃油税即将征收,一直就在一分不少收取,同时还搭车收费3-5元(名目为工本费或过塑费)。
这个费的来历其实也知道,就是之前的过桥费,后来取消收费站以后按照年票收取。理由是长沙的桥梁是贷款修的,要还贷。但为什么从来没有公示过贷款额到底是多少,已经还了多少?这钱到底多少有多少比例是真正用于还贷的,为什么是这么个比例?
而且,这几年机动车激增,多了十倍不止,即使有还贷期,也应该大大的缩短了,那么这个还贷到底还要还多少年?道路桥梁的维修该不该从这个费用出,如果从这里出,那么养路费又养了什么?
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公路部门一边不明不白的收着,老百姓就不明不白的交着,公路部门还一边盖着豪华的办公楼,大把大把的消费着。一直在说要增加执政的透明度,这些黑暗的地方到底还有多少?
除了这840元不明不白的路桥费外,在某个征缴处还收取着3-5元的“工本费”、“过塑费”等搭车收费,还不能不交,不交就会说“你去别处交吧”。如果这5元就是收费的“工”和“本”,那么840元就应该100%的用于路桥建设,而不能在扣除部分挪作他用。
现在各向政府收费都必须召开听证会,那么这个费用的继续收取是不是该召开一场听证会呢?作为一个长沙的普通市民,我深深地爱着长沙这个城市,我原意为长沙的建设出钱出力,但我不原意让一群蛀虫利用公权力,合法的榨取我的劳动所得,还不清楚钱到底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风雨飘摇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你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收到你的来信,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路桥处对你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一、2009年4月29日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同志特别声明:经营性二级公路、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路桥通行费未纳入此次取消范围,其已设立的收费站也不在撤销之列(请登录《红网》查询)。长沙市路桥通行费明确予以保留。我市路桥通行费已列入省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1991年起征收,到2008年共征收通行费15.1亿元。所收的通行费除长沙市财政核定的收费开支和桥梁维护外,全部用于支付投资回报和偿还路桥建设贷款本息。目前,长沙市路桥通行费还贷项目主要是:二环线含浏阳河大桥、猴子石大桥及23座高架桥贷款约45.87亿元。还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年票过塑费已于2009年3月取消,所得收入上缴财政。(长价检处【2009】第3号)
最后感谢“风雨飘摇”对路桥通行费的关注,并希望广大车主理解和支持。
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 住 建 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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