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打扰您了!
我们是吴波、吴伟俩兄弟,系星城镇马桥河村村民。2011年9月3日,我们俩兄弟的房屋遭村、镇政府非法强拆,现在是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可以讲是走投无路了,特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完我们的汇报,我们深信,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会牵动您的心,“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句话深刻体现了共产党对我们老百姓的深切关怀,相信您会是一位可亲可敬的亲民领导,同时也相信您不愿意看到我们被迫进京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来解决我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住房问题。又或者把我们逼得走极端。
我们两户房屋位于望城县星城镇马桥河村同兴重建地,位于大北农二期工程红线内。大北农二期工程从2010年4月10日启动征地以来,我们两户开始并不同意征收,到主动配合拆迁,一直得不到星城镇政府公开合理的补偿方式。今年4月14日镇政府拆迁负责人唐华大、张志等人对我们两户采取威胁的方式。并将于4月15日对我们两户房屋进行行政强拆为要挟,致使我们两户在村领导的担保下,我们同意在不计吴红(妹妹)母子及母亲李艳平的拆迁款在内的情况下以每户80万元进行拆迁。当时由于村上担保,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协议”,没有付补偿款,5天之后,也就是4月19日,当我们拆完一半房屋后找镇政府拿补偿款时,镇政府只承认按所谓的“协议”上的款数进行支付,并且连同吴红母子及母亲李艳平在内,导致我们再次停止拆迁。我们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二十条等相关条款要求进行补偿,但在之后的5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得不到镇政府正面答复,只是同意用其他方式的办法帮助加十几万来敷衍我们,结果他们的承诺成了一句空话。
2011年9月3日早上7点30分,在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唐华大一行300多人冲入我们家,以“来做工作”的名义把我们家房门打开,七八人为一组以拖、抬等方式将我们强行从房屋中绑出。家具等物件以粗暴的方式搬出,然后用挖掘机强行将房屋挖除。此次强拆行为让我们身心受损,财物严重损坏。非法强拆之后,我们多次找镇政府领导,不但得不到妥善解决,甚至得到“不踩理”的答复。现在大北农急需开工,为确保其工程顺利开工,维护社会和大局稳定,关注民生,我们的请求是:
一:在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我们三兄妹以及母亲、祖母总计拿到补偿款仅仅才177万元,吴伟家的房屋和哥哥的房屋连在一起,吴伟家的房屋没有得到补偿,政府用强制手段把吴波的房屋补偿款分一部分给吴伟。按《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相关条款认定吴伟名下后栋房屋一、二层面积补偿(吴波户最多可补偿1044169元,吴伟户最多可补偿1179630元,祖母老房可补偿82570.8元,共计230.63698万元,少补偿51.63698万元)。
二:在房屋非法强拆中,财物受到巨大的损失,柃木、瓦、门窗以及房屋残值约5万元,家具约3万元,衣物鞋子约2万元,生活生产用具约2万元,钱币、饰物约10万元,共计约22万元。
三、母亲李艳平在强拆过程中,身体和精神方面都受到较严重的伤害和刺激,希望能得到补偿。(附照片)
四、吴伟之妻张银银已怀孕5个月,强拆之后镇政府答复小孩出生后给予的八万六千元的购房补贴和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希望能兑现。
特此汇报!恳请父母官关心关注并帮助我们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为谢,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执行政策文件依据
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是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和《关于印发〈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望政办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吴伟名下空心砖房屋不能补偿原因
吴波、吴伟原属石长铁路老政征拆户,根据当时政策三代六口人已安置重建地3缝,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关于印发〈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望政办发[2011]5号),该户属二次征拆,只能在原分配3缝合法建筑内享有补偿,房屋后所建空心砖无证建筑,不能享有补偿。
吴波、吴伟补偿情况
吴波、吴伟户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为202.91,当时认定人口为吴波、吴伟、李艳平3人(吴红属非嫁农),该户第三榜补偿金额为997116元,另加线外历史建筑43.55㎡,补偿19162元,共计106278元。
四、吴波、吴伟补充榜情况
1.补充榜汤宇、张银银及吴红补差,室外设施费、生产用房补偿、农用工具补偿,累计245700元整。
2.因吴波、吴伟父亲过世早,家庭特别困难,违章建筑面积大,通过多次会议,把线外吴红66.42㎡房屋调成重置价,把44.65㎡历史建筑调成成本价,吴红小孩纳入征拆安置,共计补偿179505元整。
3.吴波、吴伟炮楼30.24㎡调整及女儿购房补助、独身子女费纳入计算,共补偿158353元。
五、吴波、吴伟户补偿资金明细
该户共补偿资金1719956元,其中第三榜补偿997116元,历史建筑补偿19162元,补充榜(第一次)补偿245700元,吴红房屋及小孩补偿179505元,吴波、吴伟炮楼及小孩补偿158653元,困难补助120120元。吴波、吴伟、吴红补偿款项已全部领取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