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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领导为我主张正义

2018-1-8 17:13:13发布34次查看
和天下我这辈子还没吃过一条,却让别人一下敲诈了二条,打我,骂我,侮辱我,还要拿烟谢他们.这就是湖南长沙江背派出所的黑暗,我一个农民被他们一下敲了2400百元 ... -把我关在办公室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打我,非法动用刑器长达4个小时,行刑逼供用我签字,我说我用伸诉拒签,最后要我在一张空白上签字,由他们添材料,还要我2条和天下香烟才把我放了。我状告到县公安局,那知道他们是一个鼻孔出气的,说他们的调查是没有。我说你们为什么不告我诬陷和诽谤罪呢?我真心肯请市领导为我作主。我也准备全家去您那过春节。因为为了此事我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关于蒋如辉投诉江背所民警对其刑讯逼供并敲诈香烟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4年2月17日,我局纪委(监察室)收到蒋如辉投诉称:其被江背派出所民警非法动用刑器长达4小时,刑讯逼供签字,民警敲诈其价值2400元得两条“和天下”香烟。接投诉后,县局纪委(监察室)迅即开展调查,通过调阅案卷、找办案民警、队员了解情况、询问相关当事人,已基本查明事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投诉人基本情况
蒋如辉,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长沙县江背镇楠木村暂下坡组389号,从事当地殡葬服务工作,电话,13974988829。
二、 投诉反映的问题
蒋如辉投诉称被江背派出所民警非法动用刑器长达4小时,
刑讯逼供签字,民警敲诈其价值2400元得两条“和天下”香烟。
三、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4日11时许,江背镇五美社区东庄组村民裴欢(女,27岁)到江背派出所报警称:其被江背镇楠木村暂下坡组蒋如辉以微信得方式诽谤和骚扰。据裴欢反映,其与蒋如辉系男女朋友关系,蒋怀疑其做过卖淫女,一直与其争吵,2013年11月底,裴向蒋如辉提出分手,蒋便使用裴欢的照片作图像,以“293视屏裸聊女,五美东庄”、“我是约炮女”名义并附上裴欢手机号(15974210190)在微信圈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使其名誉损坏。接报警后,江背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蒋如辉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晚20时许,蒋如辉到江背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蒋如辉交代了其与裴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交代了以裴欢的名义、使用其照片、以“293视屏裸聊女,五美东庄”、“我是约炮女”描述并附裴手机号(15974210190)在微信圈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使其名誉受损违法事实。但蒋如辉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后蒋如辉通过电话找来江背镇江背社区书记陈建前来派出所担保,在蒋写下“保证和裴欢之间不再发生纠纷、骚扰”后,派出所将其教育释放。
四、 关于蒋如辉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派出所刑讯逼供、非法动用刑器4小时问题。
蒋如辉反映:其到江背派出所后,民警在一楼的办公室内对其随身物品进行了检查,在发现其身上有塑料吸管、瓶盖后,怀疑其吸毒,要对其进行验尿,因其不认可,派出所民警认为其不配合,将其用手铐铐住,并被“帅伢子”打了两耳光。
经查,12月24日晚,蒋如辉到所后,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到一楼办公室进行询问,期间由于蒋如辉对人身检查情况及民警要验其尿液结果不服,拒绝承认相关结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期间民警、队员发现蒋有撞墙等过激行为,队员杨帅用手铐将蒋铐住,副所长陈锡超发现后叫人打开手铐,在调查过程中,杨帅承认铐蒋如辉一事,但否认打蒋耳光,在场民警、队员均称未看到杨打蒋耳光。从调查情况看,因蒋如辉曾于2013年12月30日到长沙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反映过江背派出所其他情况,并未就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一事进行反映;后局纪委(监察室)找其调查时,蒋也只反映被打两耳光,并未有其所称的“刑讯逼供4小时”,且也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因双方各持一词,暂无证据证实民警、队员有对蒋如辉打耳光体罚行为。
(二)关于民警敲诈蒋如辉香烟的问题。
据蒋如辉反映:其由江背社区书记陈建担保从派出所出来时,陈建要其送两条烟给派出所民警,因当时其身上没有现金,蒋要陈建垫付,两天后其给了陈建2400元烟钱,并有收款收据作证;蒋如辉承认其未看到有人拿烟,也未看到民警收烟。据陈建反映,其接到蒋如辉电话要其来派出所为蒋担保后,陈建赶到江背派出所,向值班副所长陈习超了解了有关情况,在陈所长答应只要蒋如辉保证以后不再骚扰女方,可由陈建担保回去,不对蒋进行处罚后。陈建认为江背派出所、陈锡超副所长卖了其面子,不想欠人情,但同时本人也不想为此事花钱赔本,就想要蒋如辉先拿些钱出来,好日后请派出所人员吃饭;在征得蒋如辉同意后,陈建当着蒋的面打电话,要人送两条“和天下”香烟来,陈建称其实其经营的“三建山庄”根本就没有“和天下”香烟,其电话也只是假装打的;在蒋回去次日,陈建打电话要蒋如辉将烟钱兑付,后蒋如辉到陈建经营的“三建山庄”兑付了2400元现金,并要求山庄出具了收款收据。陈建称其后为此事邀请陈锡超副所长吃饭,但陈锡超不肯并要求其将烟钱退还给蒋如辉;后其要将烟钱退还时,蒋不同意接收,并要投诉,因此至调查时,该2400元还在陈建身上,陈建并未给派出所民警、队员任何香烟。从调查情况看,蒋如辉拿2400元烟钱给陈建请客情况属实,但派出所民警、队员未因蒋如辉一事接受陈建的宴请及收受“和天下”香烟,不存在“敲诈”蒋行为。
(三)关于刑讯逼供签字及在最后一页空白纸上签字问题。
据民警反映,蒋如辉因担心被拘留,一直不配合调查,也拒不在谈话笔录上签字。调查人员查阅案卷材料,其笔录无蒋签名,调查时蒋承认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根本未反映民警有刑讯逼供签字及在最后一页空白纸上签字问题。从调查情况看,蒋如辉所称刑讯逼供签字不实,其在正常调查笔录上都未签字,所称只在最后一页空白纸上签字不符合调查办案程序。
五、调查结论及相关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蒋如辉投诉江背派出所民警对其非法动用刑器4小时,刑讯逼供签字,敲诈其价值2400元“和天下”香烟不实。对江背派出所在执法中过程中存在的不在执法办案区讯(询)问及违规使用手铐问题,县局已责成江背派出所进行全面的整改并全局通报;对江背社区书记陈建收受香烟的问题,已建议蒋如辉向江背镇党委、政府反映相关情况。
长沙县公安局纪委(纪监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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