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12月作为西南交通大学2010届应届硕士毕业生来到长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姓名:周海荣,身份证号:431081198501250821),2012年7月9日办理离职手续。2010年12月25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公司开始申报人才引进相关手续,2012年4月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费补贴审批表》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审批表》,至7月离职都未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本人上个月专程请假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人员,答复他可以帮我申请,但作为离职人员也不一定能享受到补贴。首先让我拿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我对市政府关于人才补贴的程序是举双手赞成的。虽说作为离职人员,交齐以上材料是表示本人曾经在长沙工作服务过,但我在未离职时已经交齐了所有能证明我在中联工作的资料,所有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已齐全,只是因为公司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令我在中联近2年的时间里都没有领取到这笔补贴,责任并不在我。如果只是因为我在交齐材料后离职,又要我作为离职人员重新申请材料我认为非常不妥,我目前在外地的工作也不允许我有这么多的时间再回来来重新申请材料,更何况我的离职证明在我转移计生关系时已经交给贵中心下属人才服务中心,试问我要从哪里再拿一份离职证明给贵中心?而且答复也是尽量帮我申请,不保证有,要我怎么样才能领取到属于自己的补贴?
另外我在三一的同学基本和我同时离职,离职时就已经领到这笔补贴,而我还在痴痴的等了半年是这种结果,第一,我的离职证明已经给到贵中心,让我再拿出一份原件,对不起我拿不来。第二,让我开社保证明来证明我真的工作过,我原来在公司上交的材料足可证明,都已经给到贵中心。试问我受到的这种机械化的办事程序的不公平待遇我能找谁申诉?当初大肆宣杨的补贴,为何拿的这么难!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从2010年10月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分批兑现了2009年到岗的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生、硕士生给予安家补助,其标准为博士生6万元/人,硕士生3万元/人,分三年逐步到位,对引进储备人才在住房方面有困难的,可为其提供创公寓或廉租住房,并按1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安家补助、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审核,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市人才服务中心逐月发放至个人账户,安家补助是到岗每满一年,经核实在岗后发放,住房补贴是每三个月经房产部门核实在长沙是否有房后发放。
根据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进行了核实,2010年12月25日你与中联重科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9日办理离职手续。贵公司人事于2012年4月递交人员优惠政策申请表,我们于6月申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7月底审批完毕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已通知贵单位递交优惠补贴发放相关核实材料。在递交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得知你离职的消息,单位也递交了离职证明,但是中联重科及你个人一直都未递交相关您在岗期间的社保局盖章的参保证明,而这项材料是证明您确实在该期间在岗且发放优惠补贴前核实所必须的材料。请补齐相关材料,我们这边好能及时帮您申请您的补贴。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0731-8579251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