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银盘鑫城的业主,楼盘位于星沙县大塘村。2012年03月下旬长沙宏大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我们业主于2012年03月28-4月1日交房 ,购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开发商违约在先,口头答应赔偿违约金,具体方式也未告知。我们查阅相关国家法律、规范得知, 标准住宅交房必须具备“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 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时,长沙宏大开发商并没有出具相关资质证书,反而采取先收房再验房的忽 悠手段,骗取部分业主先收房。
我们业主多次与宏大房地产负责人沟通,而开发商采取敷衍、打太极的态度,对出具相关证书时间闭口不谈,单方面要求业主收房。我们对此感到十分愤怒!我们现在认定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具备交房资格的条件下,就擅自通知业主交房,欺骗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
请书记对此事加以过问,保证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立即停止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非法行为!
时间紧迫!感谢书记!市长
yykrlive: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银盘鑫城项目位于长沙县星沙镇,由长沙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共有1、2、3、4共计4栋房屋,目前,第1、2栋已经进行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未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3、4栋进入装饰扫尾工程阶段,小区内道路、绿化正在进行完善,未达到验收条件。
经调查,该公司已将违约金赔偿告示粘贴在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长沙县住建局已责令其加快工程进度,尽快竣工验收,与业主妥善协商处理违约赔偿事宜。长沙县住建局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