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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扣

2018-1-7 18:42:43发布26次查看
您好领导同志
我于11月15日16时32分骑电动车于三一路(桥口)被开福区交警拦下!!由于我出门办小事忘拿包里面行驶证!交警直接扣车拉车!我当场表明可以给我10分钟回家拿行驶证过来换车!交警同志不同意!开出罚单直接要我明天去开福区总队交罚款领导车!我确的交警同志有“创收”嫌疑!第一我牌照全!第二我带上了身份证!第三我在短时间内能提供合法的行驶证!第四:我没有犯其它的错误(包括没有跟交警同志吵起)!!现在创建文明城市因文明点!不是有规定教育为主罚款为次吗?为什么一定要罚款?为什么我必须交出我的血汗钱?为什么我要担误工作请假扣工资去交警总队闪罚款?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七项明确指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电动车行车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我们民警的执法是有法可依的,并不存在您所质疑的“创收”。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朋友们,“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   (六)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车编号牌和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正前方;   (七)随车携带电动车行车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不得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装置;   (九)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六周岁至十二周岁且身高不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未达到六周岁、超过十二周岁或者身高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的人员。   (十)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从事客运经营。 最后,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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