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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乱收停车费且违反物价办法

2018-1-5 19:42:14发布32次查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各类停车场在非营业时段;”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未按照湖南省省物价印发的通知执行,不仅没有按照通知要求鼓励提倡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反而在非营业时段(0:00-7:00)内收费,且收取金额也超过了长沙市物价局制定的20元/天的最高标准。现投诉至相关部门,望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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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img_7032.jpg
关于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乱收停车费问题的回复
袁铭:
7月1日市长信箱管理办转来你反映“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乱收停车费且违反物价办法”的信件收悉。我们及时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联系,对该单位的停车收费进行认真的了解。并主动打电话与你联系,向你解答停车收费的价格政策问题。现将停车收费的价格政策回复如下:
经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前坪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停车场产权为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方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但必须做好价格公示,让消费者自愿选择。因此你反映的该处收取停车费没有违反价格政策规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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