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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不按照规定受理

2018-1-5 16:50:23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叫金红莲,女,住在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亭北路618弄63号1603室。我被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诈骗9.4万元,今天我找到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999号的湘商公司跟他们交涉,要求他们退还我们的被骗款项,但是拒绝退赔。我们在现场拨打110报警,大概10分钟后警号为017691、017771号民警带领两位协警来到现场,我们简单说明情况后,警官说湘商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公司,有实际经营地,说我们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让我们跟湘商公司自行协商。
湘商公司只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现货交易公司,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一)实物商品;(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这些湘商公司都没有。原油属于国家专控物资, 另外商务部与2016年8月19日公布了一份无原油经营资质交易所名单,湘商公司位列51号。进一步证明了湘商公司根本没有原油实物,只是用一个虚构的商品在网上买空卖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定义,涉嫌诈骗。
湘商公司的这种行为也符合公安部公布的48种电信诈骗中的第46条。
2017年2月20日湖南省公布了19家规范整改重点企业名单,湘商公司位列第二。他们这种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而私自采用t+0这种期货交易模式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期货。
为此我们恳请市政府督促市公安局调查湘商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惩治犯罪、维护正义,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举报人:金红莲
2017年3月22日
经联系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该局称根据湘府办阅{2014}11号关于我省各类交易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1、凡是企业名称中冠有“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必须按照国务院国发{2011}38号文件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凡在名称中不含“交易所”字样,而是以“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字样设立的交易场所,按一般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执行。2、商品类交易场所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3、证监部门负责对各类交易场所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认定。经实地走访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虽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区,但实际经营地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b栋21楼,其公司负责人向我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公司于2014年7月经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并经湖南省商务厅批复运营,该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大宗商品销售提供相关服务、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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