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25号的第三十五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今年长沙社保局弄了个《关于做好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搞差别待遇,始终不肯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帮助,试问市长,我们的市民还要分三六九等吗?我们是不是两型社会的实验区,看看人家石家庄市从2005年起就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进行管理,苏州市也于今年也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进行管理,连财政不富裕的包头市也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进行管理。
我们长沙这种市民差别待遇什么时候可以终结?地铁要发展,交通也要发展,但是民生也要得到改善啊?市长同志!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一是有利于职工的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能较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二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断增多,目前城市每年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几万人,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生育年龄,且处于创业或灵活就业阶段,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非常必要。三是有利于生育保险规范管理,堵塞工作漏洞。
望市长三思,统一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于法有据,于民有利,于国有利,于下一代有利,此等功德如何不计呢?反对者只是想保住他那种所谓尊贵的正式职工待遇而已?
你好,《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参保的情况,因你为灵活就业人员,故暂只能按上述通知享受,你提的建议我们将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