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中南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现在三一重工研究院工作。根据我校规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5年,只要达到学校要求即可申请答辩,正常毕业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如到期未达到答辩标准可延长毕业时间,于次年六月份答辩(这点可向我校相关部门核实)。为了尽早进入工作岗位,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经本人不懈努力,于去年底以优异的成绩达到学校要求,顺利答辩并拿到毕业证,毕业证上的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在去年秋季的校园招聘中,本人与三一重工签订就业协议,属于校招范围。办完离校手续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后,于今年4月份来三一重工报到入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为4月。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我是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可以享受安家费等优惠政策的。但最近听公司相关部门反映,我毕业证与劳动合同不是同一年,所以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但从前段时间领到安家补助的同事那里了解到他们中也有毕业证与劳动合同不是同一年的也享受了该优惠政策。对于市人才中心近期规定的毕业证要与劳动合同为同一年的要求是以什么为出发点考量的呢?我个人认为这点与政府颁布的《实施细则》有悖,既然是引进人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才的判断标准,我是211、985院校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完全符合要求;其次,我和三一重工在去年秋季就已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校招;另外,该要求在《实施细则》未提到,这是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变动,而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认为市政府颁布的这项政策对我们来长沙工作甚至安家的年轻人来说是件大好事,既然是件好事就应惠及大众,不该在执行过程中规定条条框框,把和我同样遭遇的应届硕士和博士拒之门外,这着实打击了我们这些小市民的工作积极性。请领导慎重考虑一下我们的心声!
补充:根据我校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是弹性制的,只要达到我校的答辩要求即可申请毕业,他们的毕业证不像本科或硕士一样只有6月和12月发放,只要答辩合格即可发放毕业证。一般情况,博士生答辩完开始找工作,这样不能在同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更普遍,如果按照市人才中心规定,像这样的高端人才也会被拒之门外。希望领导也能考虑到这方面的实际情况。
小段 敬上
段同志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的总体目标为: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今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9年底,你们应当属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第三批开展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最后将2009年年底毕业、参加了当年第三批进“重点大学、揽万名人才”活动,纳入了当年引进计划,且通过资格认定审批,实际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符合发放条件,可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4日
